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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015年教育部三大专项计划帮农村生上好大学
2015/4/17 11:08:40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浏览量: 77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对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教育部要求:明确招生计划和实施区域;严格户籍学籍条件及其他要求;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

该通知涉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三大专项计划。这些好政策如何帮助农村学子更畅通地考上“好大学”呢?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约5万名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2%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地方专项计划:不少于该校本一批招生规模3%

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

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大专项计划专题”(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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