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的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科技领军人才。2017年国科大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综合评价”选拔方式,在北京、山东、江苏、浙江、陕西、湖南、四川7个省市招录理科考生约13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计划数为准)。“综合评价”选拔是指综合学生的高考、专家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方面的成绩来录取考生的选拔方式。
一、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共计11个专业招收本科生,具体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401 |
天文学 |
新增 |
070201 |
物理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新增 |
070301 |
化学 |
082503 |
环境科学 |
新增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503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新增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101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新增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二、招生对象
理想高远、品德优良、学业优秀、热爱科学,并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考生自荐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不区分报考专业。
所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选拔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注册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申请表”。
除申请表上所需填写信息之外,欢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关于各种能力和特长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如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省市级三好学生、兴趣特长、社会活动等)。
注:本年度的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其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申请资格;已经获得面试资格的,将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各种能力和特长证明的纸质材料。
四、面试资格
国科大将组织专家审核考生的网上申请材料,综合考察学生高中学习成绩、特长、获奖及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遴选。鼓励在数学、物理、生物、化学、计算机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报考。
国科大将从每个招生省市中,遴选符合国科大培养目标要求的优秀考生参加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国科大招生网上公布。
五、面试形式与内容
国科大将组成面试专家组,在开展综合评价选拔的7个省市的指定考点进行面试。每个面试小组由3名左右专家组成。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面试前随机抽取分组编号,每5名考生为一组共同参加面试,面试时间约为1小时。面试过程对所有考生均相同,且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留存备查。
面试将主要考察学生的数理基础、逻辑推理、学习兴趣、想象能力、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一般不出具刚性答案的题目。
六、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由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X × 60%+Y × 30%+Z × 10%
其中,X 代表高考成绩(含省市认定的加分),Y 代表面试成绩(满分值与当地高考满分值一致),Z 代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与当地高考满分值一致)。
Z由各省市考试院认定的成绩换算而得。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全为A者,则Z为满分;成绩中每增加1个B,在Z中按当地高考满分值的2%扣减;每增加1个C,在Z中按当地高考满分值的3%扣减;出现D者,一般不考虑其申请。
七、录取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以在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查询其面试成绩。
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国科大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前述公式计算出综合评价成绩,并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一批次第一志愿及后续的正常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国科大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八、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早8:00至4月30日晚12:00。
面试入围网上公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左右。
面试时间:高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均以国科大招生信息网(http:// admission.ucas.edu.cn)后续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九、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十、监督与检查
中国科学院大学“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科学院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黄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9
电话/传真:010-88256215
电子信箱:bz@uca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十二、本方案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秉承我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办学理念,培养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校将面向全国14个省(市)选拔招录350名本科生。
为继续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我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
一、招生省份
学校2017年将在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四川、贵州、云南、辽宁、天津、湖北等14个省(市)开展本科招生。
二、招生规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14个省(市)选拔招录350名本科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校园开放日”报名情况确定各省招生人数。
三、招生专业
学校2017年将按照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招录学生。学校在高考录取阶段满足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入学一年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开公正的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四、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科技大学所在招生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理工科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批判思维、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并具备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五、报名流程
1.网上填报
凡符合2017年上海科技大学所在招生省市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于即日起至2017年5月3日24时登录我校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shanghaitech.edu.cn/
2.准备材料
(1)自述信1封:申请者结合上海科技大学“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办学理念与自身经历独立完成个人自述信一封。(800字内,自述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透露申请者家庭成员身份的信息)。
(2)推荐信1至2封:由申请者班主任、任课老师、课外活动指导老师等叙述该生特点及推荐理由。(每封推荐信800字以内,报名系统中会提供推荐信提交方式)。
(3)申请者本人高中阶段成绩单(需注明每门满分数值,加盖学校公章)。
(4)申请者所在省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上海市、浙江省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系统内说明)。
(5)其他能反映申请者自身特点的相关材料(申请者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突出表现的写实记录)。
说明:
(1)申请者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要保证内容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按教育部和上海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以电子版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者参加 “校园开放日”时,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六、“校园开放日”活动流程
1.材料审核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活动考生名单,名单将于5月在学校招生网提供查询。
2.综合面试
“校园开放日”将通过以综合面试为主的多样性活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3.时间地点
学校拟在6月10日至20日期间分多期举办“校园开放日”。学校将根据“校园开放日”最终报名情况调整举办时间地点,最终日程安排以学校公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4.综合评价
学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
“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分档如下:
A档:30分;B档:20分;C档:10分。
5.结果公示
学校将学生名单及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报送其所在省(市)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招生网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无效。
未获得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有特殊规定省(市)除外)。
八、择优录取
所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科技大学的考生其原始分均须达到其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取消高考中一本、二本等级批次省(市)的“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有效分数线将在该省(市)具体操作方案出台后另行划定。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上海市、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文件为准。
学校将学生“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相加后,与其他报考我校但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学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编:201210
电话:4009209393
传真:021-20685226
咨询邮箱: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招生网:http://asa.shanghaitech.edu.cn/admission.asp
学校主页: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十、监督机制
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招生;邀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我校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201210
电子邮箱:ucoffice@shanghaitech.edu.cn
十一、说明
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相关政策及通知均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十二、本简章由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