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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7/6/12 17:30:49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3155

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考试院、招飞中心《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73号规定,我省2017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录取原则为:依据献身国防志愿书、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参照心理选拔结论、政治考核结论进行综合择优录取。按近日新接空军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通知,现将录取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如下: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或高于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男生中,根据我省年度招飞计划,分以下三段组织录取:

①第一段,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30分以上的考生(以高考总分750分的省份为基准,其他省份按照比例折算)。

②第二段,第一段录取后的剩余计划,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歼强机选拔标准的考生(身高≤181cm、坐高≤96cm、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1.0以上)。

③第三段依次录取心理选拔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的考生,同一等级内,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排序。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

招收女飞行学员的录取原则为:在全国开招范围内,空军统一按“高考成绩与当地一本线的比值”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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